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浦北县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支付赔偿款26034.59元;

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支付赔偿款134264.15元(已支付了60000元,由***领取16733.5元,***领取57530.65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188元(***已预交),鉴定费2320元,共计6508元,由***负担4188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2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