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阳晨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非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3民初3736号

原告: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申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卫国,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江龙,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阳晨置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深圳非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

原告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阳晨置业有限公司、深圳非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星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秀芬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李宁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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