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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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15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7日期间被告尚欠利息66727.72元,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