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202执162号

申请执行人侯能针,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员建毅,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9)豫1202民初39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受理侯能针申请执行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中,查到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与黄政(***)签有租赁合同,黄政租用了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的仓库,依法应将其租金予以扣留、提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的租金4388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江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占山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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