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达铝业有限公司 郑州华彩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义达铝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供货合同; 二、被告义达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31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5元,减半收取计777.5元,由原告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5元,被告义达铝业有限公司负担4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