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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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万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运费人民币177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