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071979.45元及违约金(以3071979.45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89元,减半收取2109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