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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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石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5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河北石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