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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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德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将其名下的清国用90字第1416号的土地证、房字第××号房产证交付给原告河北德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