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万合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车站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河北万合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贷款本息共计47577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北万合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500元;

三、驳回河北万合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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