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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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0121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 二、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丧葬费33846元、死亡赔偿金26154元,共计60000元(120000元×5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31225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12742元,共计525000元(1050000元×5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赔偿***、***、***、***死亡赔偿金104991.6元[(959988元-60000元)×70%-5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赔偿***、***、***、***死亡赔偿金269996.4元[(959988元-60000元)×3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六、驳回***、***、***、***要求怀来伟信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七、***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60元,由***负担10052元,其余430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4770元,***负担315元,***负担3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