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24民初156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瑶,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稳胜,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毅梅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喻赛春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