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期限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结果与期限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与期限通知书 (2020)湘0105执保418号 申请人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曾刚、谭薇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曾刚、谭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2020)湘0105财保6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0)湘0105执保418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