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耕客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康美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堆放在郴州康美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院内的钢构件30吨,保全价值100000元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郴州康美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