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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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900元、残疾赔偿金90,981.8元、住院费5000元,合计105,881.8元。 案件受理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