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超越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高鑫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高鑫种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山东超越纺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8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10日,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7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计146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共计19600元,由山东高鑫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