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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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省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清市康壮壮肉业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告临清市康壮壮肉业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