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哈临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山东哈临集团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七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刘文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刑期自判决生效后羁押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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