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哈临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山东哈临集团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七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刘文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刑期自判决生效后羁押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