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凯丽欣娜时装有限公司
威海迪尚服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威海迪尚服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凯丽欣娜时装有限公司间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

二、被告山东省凯丽欣娜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物料总价款671576.37元,并以671576.37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4元,减半收取计5972元,财产保全费4592元,由被告山东省凯丽欣娜时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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