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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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广运集团南江有限公司 山东骅骏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骅骏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陕V×××××(临)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的扣押;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广运集团南江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川Y×××××号大型客车”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四川广运集团南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