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1250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淮阳县。 委托代理人崔涛峰,驻马店市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57970423。 法定代表人:张贵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刘碧薇,驻马店市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电子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殷长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青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