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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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7690866.31元或查询、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