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英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中安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时代英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货款3260400元。 二、被告北京时代英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3日起以25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51万元。 三、被告北京时代英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3日起以71.0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7.104万元。 四、被告中安宏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被告北京时代英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时代英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