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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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40609101.21元的债权,并对其中的5040000元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5040000元优先于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及评估费54200元,合计54280元,由被告天津万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