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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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卡尼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8,799,389.99元; 二、被告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因代偿银行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利息及违约金(担保费、利息、违约金以代偿款38,799,38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所负的本判决第一、二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37元,由被告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五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