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11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虎,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香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璐

书记员宋玺宁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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