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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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11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虎,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博香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香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璐 书记员宋玺宁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