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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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深惠业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950194元给原告君威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君威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51.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深惠业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