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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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执257号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一、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149.8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149.89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华电物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之后,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之间、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且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已全部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19)鲁0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