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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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柘城县金鼎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豫湘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河南豫湘缘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2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