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外旅游汽车分公司 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外旅游汽车分公司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的车辆服务费33600元及违约金5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外旅游汽车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元,减半收取计443元,原告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安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外旅游汽车分公司负担60元,被告***负担3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