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九州新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40号); 二、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购房款230125元并退还维修基金、配图费、印花税、测绘费、契税等7297元,共计237422元; 三、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房屋升值差价损失129456.7元; 四、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01.2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7元,由原告***负担414元,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763元。保全费1725元,由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