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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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名门世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东立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435719.94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东立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10元、司法鉴定费人民币66225元(由原告苏州东立置业有限公司预交),合计人民币80835元,由原告苏州东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6645元,由被告苏州名门世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4190元。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苏州名门世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东立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