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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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帕塔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人民币3015000元本息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帕塔电子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二、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人民币306593.08元本息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帕塔电子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三、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人民币855000元本息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帕塔电子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四、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人民币125683.88元本息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帕塔电子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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