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欣之阳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1民初451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欣之阳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欣之阳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满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