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九州新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供相应资料,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26号1座18层07号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15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由原告***、***负担160元,被告河南龙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