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安科众达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爱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安科众达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期工程款925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自2018年2月1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2019年5月7日起以825000元为基数;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苏州安科众达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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