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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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锦鑫财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回购款19053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第一部分以1905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第二部分以所欠房屋回购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2元,由被告成都锦鑫财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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