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锦鑫财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鑫鼎泰置业有限公司 江安县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锦鑫时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朗泽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鑫鼎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鼎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鑫信创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锦鑫财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回购款19053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第一部分以1905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止;第二部分以所欠房屋回购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2元,由被告成都锦鑫财富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