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1882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玲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家来,四川时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浪,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浪,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2020年1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96元,减半收取计18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匡婷婷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高梅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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