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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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11882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玲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家来,四川时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浪,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浪,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耕,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郭记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2020年1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96元,减半收取计18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匡婷婷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高梅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