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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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长江创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湄潭荣创燃气有限公司 四川长江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长江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长江创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湄潭长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后,应向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履行债务人民币59503394元,并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实现债权的合法费用;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903元。 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长江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长江创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湄潭长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四川长江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长江创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湄潭长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