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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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装巴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装巴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简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成都装巴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37800元,并支付违约金8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20元,由被告成都装巴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