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龙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925,342元,不足部分则冻结被申请人管理的户名为上海檀实—中铁供应链私募投资基金七期募集专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行号:XXXXXXXXXXXX)以及户名为上海檀实—中铁供应链私募投资基金七期(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行号:XXXXXXXXXXXX)的账户。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