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佳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佳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090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应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800元、财产保产费3,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17,82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