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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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平方米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越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异议人浙江越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账户名为浙江越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03省道义桥至楼塔段2标工资专户(账号为33×××50)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通过本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