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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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异议人浙江越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账户名为浙江越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03省道义桥至楼塔段2标工资专户(账号为33×××50)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通过本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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