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亲硒元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18897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亲硒元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杭州亲硒元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2月2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3月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计287.5元。

审判员蔡国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顾磊君

书记员徐迪佳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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