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凯利鑫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4民初445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69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616995元,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欺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616995元的30%);

三、驳回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10元,由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810元,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10元,由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810元,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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