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凯利鑫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5年11月18日止所欠货款716995元; 二、被告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应以71699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不超过215098.5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庞龙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10元,由被告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