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 湖南合力兴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合力兴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同价款63311.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600元合同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8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合同价款付清之日止,其余42711.4元合同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合同价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6元,减半收取计1033元,由被告湖南意谱电动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