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市新玥商贸有限公司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益阳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市新玥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6986.9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96986.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益阳店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益阳市新玥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原告益阳市新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04元,由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负担22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由原告益阳市新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4元,由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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