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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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迈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明银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明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退还原告***培训费用118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4元,由被告湖南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明银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