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新国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润邦智能车库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新国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江苏润邦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41.5万元、违约金20.55万元,合计262.05万元; 二、南京新国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江苏润邦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10万元; 三、驳回江苏润邦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南京新国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73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320元,由南京新国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1000元,由江苏润邦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4622元,由南京新国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564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8-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